辽源市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辽源市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对当地政府性债务的有效监督与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下面我们从几个关键方面来解读。 首先明确一下政府性债务的概念。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为了开展一些公共事业建设,像修路、建学校等,而产生的借款、欠款或者因为担保等行为可能要承担的债务。 在债务举借方面,该办法会有严格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政府举借债务应当遵循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注重效益的原则。这意味着政府不能随意举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额度来进行。例如,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举债规模。 对于债务资金的使用,办法也有明确要求。债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也就是说,这些借来的钱只能用于像基础设施建设等有长期效益的公共项目,不能用于政府日常的办公开支等。 在债务偿还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偿还机制。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本息,避免出现违约情况。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保障债务的按时偿还。 关于监督管理,该办法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一管理,审计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等。多个部门协同合作,确保政府性债务在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管。 对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也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如果相关部门或人员违规举债、挪用债务资金等,要依法追究责任。这体现了该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之,辽源市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到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于保障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