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和要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简单来说,就是当被保险人发生生、老、病、死、伤、残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作出了诸多规定。例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有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把保险合同里的条款,像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等,都清楚地告诉投保人。《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投保人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投保时,投保人要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健康状况、职业等,真实地告诉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是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同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如果在人身保险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就是双方当事人直接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则可以由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介入,帮助双方解决纠纷。仲裁是根据双方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诉讼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总之,人身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法律规定和要点,无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