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不是主犯最轻会怎么判?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涉嫌诈骗罪且不是主犯的量刑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诈骗罪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量刑的重要参考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不是主犯的情况,通常属于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犯在量刑时会比主犯受到更轻的处罚。 那最轻的判决情况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如果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而且从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非常小,比如只是帮忙传递了一些简单信息,并没有直接参与核心的诈骗行为,同时还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那么有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甚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例如,某些案件中从犯在犯罪过程中仅起到望风作用,诈骗数额刚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挽回损失,最终被判处了拘役几个月,并适用缓刑。 但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即使是从犯,最轻的判决也不会太轻。不过相比主犯,依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依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在一些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件中,主犯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而从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总之,涉嫌诈骗不是主犯最轻的判决要根据诈骗数额、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