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单位里有个同事被怀疑犯了玩忽职守罪。我对法律不太懂,就想知道在认定玩忽职守罪的时候,应该注意划清哪些界限呢?我担心以后自己工作中也会遇到类似的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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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玩忽职守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要注意划清以下几种界限。 首先,要划清玩忽职守罪与一般工作失误的界限。一般工作失误是指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业务水平不高、工作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工作上出现差错,但并没有违反职责要求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职责要求,具有明显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所以,如果只是一般的工作失误,没有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次,要划清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主要强调的是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强调的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虽然两者在结果上都可能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行为方式有所不同。 再者,要划清玩忽职守罪与其他渎职犯罪的界限。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渎职犯罪,如徇私枉法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不同的渎职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玩忽职守罪是一种一般性的渎职犯罪,而其他渎职犯罪则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为的规定。在认定时,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特征和法律规定,准确区分不同的罪名。例如,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特定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应按照该特定罪名定罪处罚。 最后,要划清玩忽职守罪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玩忽职守罪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如果危害结果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例如,由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结果,一般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总之,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主观过错、危害结果等因素,准确划清与其他相关情况的界限,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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