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怎样的,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有哪些?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正当防卫是有一定限度条件的。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主要在于“必要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必要限度”可以理解为,防卫行为是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并且与不法侵害的强度、手段、危害程度等方面大体相适应。比如说,面对一个赤手空拳的轻微挑衅者,若使用致命武器进行防卫,就可能被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其他较为温和的方式,如躲避、警告或者适当的身体阻挡,可能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过失。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例如,防卫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没有充分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过度反击导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防卫人并非故意要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只是由于疏忽或者过于自信才导致了防卫过当。 第二种是间接故意。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伤害,但出于愤怒等情绪,仍然继续实施该行为,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这种情况下,防卫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也构成防卫过当。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防卫过当以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时,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时机、方式、强度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不能仅仅根据结果来判断,而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整个防卫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