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企业,现在打算散伙清算。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合伙企业的清算该怎么做,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要准备些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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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清算流程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当合伙企业出现法定的解散事由,如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就需要进入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接着,要确定清算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确定后,就开始执行一系列清算事务。清算人需要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在清算过程中,要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之后,就是财产分配。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也就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最后,清算结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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