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哪些试行规定?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是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试行规定。 首先是发行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其次是发行程序。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关于债券的交换。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说明书,披露相关信息。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最后是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如果发行人、上市公司股东、保荐人等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总之,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试行规定,以保障债券发行的合规性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