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的通行费需要打印两份吗?
我在日常工作中有一些通行费需要进行抵扣,现在不太清楚对于可以抵扣的通行费票据,是只打印一份就行,还是需要特意打印两份呢?不太了解相关规定,怕打印份数不对影响后续的抵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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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可以抵扣的通行费是否需要打印两份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通行费抵扣的基本概念。通行费抵扣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将支付的通行费用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必须打印两份。依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对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或个人通常自行打印使用。 一般来说,打印份数主要取决于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需求。如果企业财务要求一份用于记账,一份用于税务备查,那么就需要打印两份。但如果企业财务流程规定只需一份用于完整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那么打印一份也是可以的。同时,如果企业采用电子档案管理,能够确保电子发票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甚至可以不打印纸质发票。总之,通行费打印份数没有统一的法律强制要求,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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