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放高利贷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如果在发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而“情节严重”主要考虑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放贷对象数量等因素。例如,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等。其法律依据为《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次,如果在催收高利贷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在发放高利贷时涉及到虚假诉讼的情况,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总之,在进行借贷活动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