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按照实际收入还是基本工资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误工费赔偿的问题。我平时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奖金等收入。我不太清楚在计算误工费时,是按照我的实际收入,还是仅仅按照基本工资来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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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固定收入,不仅仅局限于基本工资,而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一段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所获得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等在内的全部实际收入。比如,您每月除了基本工资,还有绩效奖金等其他收入,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将这些都考虑进去,按照实际减少的数额来计算。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自由职业者,没有稳定的工资流水,就需要尽量提供近三年收入的相关证据来计算误工费。 总之,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是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原则,而不是仅看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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