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我之前出了意外,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我不太清楚误工费计算的时候,是按照应发工资算,还是按照实发工资算。应发工资里有一些可能没实际拿到手的部分,实发工资又扣除了一些费用,所以想问问到底按哪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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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关于误工费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应得收入,但是其中可能会有一些未实际发放的项目,比如绩效奖金,要根据实际绩效情况来确定最终发放金额。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实际减少的收入通常更倾向于实发工资。因为从实际意义上讲,受害人真正损失的是实际拿到手的那部分收入。比如,小明原本每月实发工资是8000元,因受伤误工一个月,单位停发了他这个月的工资,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按照8000元来计算。 不过,如果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应发工资中某些固定的、必然会得到的收入因误工而减少了,那么这部分也可以计入误工费。例如,小红每月应发工资10000元,其中固定奖金2000元,实发工资8000元。由于她受伤误工,不仅8000元实发工资没了,固定奖金2000元也没拿到,那么她的误工费就可以按照10000元来主张。总之,误工费的计算要以实际减少的、合理的收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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