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签了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是仲裁解决争议,从合同约定的是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现在真的出现争议了,我都懵了,不知道该按照哪个合同来处理争议。想问问遇到这种主合同和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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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争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主合同和从合同的概念。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而从合同则是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合同,比如担保合同就是典型的从合同,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主合同的履行。 当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时,这在法律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处理办法。 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主合同和从合同时,对争议解决方式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尽量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例如,如果主合同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从合同约定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分别对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争议进行处理。主合同的争议按照仲裁程序解决,从合同的争议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然而,这种分别处理的方式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还可能导致不同程序的裁判结果出现冲突。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关联性、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等因素。如果主合同和从合同的联系非常紧密,从合同的履行完全依赖于主合同,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两个合同的争议合并处理,统一适用主合同或者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意味着合同双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时,首先要依据合同约定。同时,《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表明仲裁必须基于双方的自愿和明确的仲裁协议。如果从合同没有明确排除主合同的仲裁条款,且从合同与主合同存在密切联系,那么仲裁机构可能会认为对从合同的争议也有管辖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也对类似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在实际处理时,当事人可以参考这些案例,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总之,在遇到主合同与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情况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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