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是如何管理的?
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想了解下医保用药范围是怎么管理的。我去医院看病开药,有时候有些药医保不给报销,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想知道具体的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哪些药能报,哪些不能报,依据是什么。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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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是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举措。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通过这样的管理办法,既保障了参 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又合理控制了医保基金的支出,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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