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表现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原本的设立目的是在商标保护中给予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特殊的保护。然而在现实中,驰名商标出现了一些被异化的情况。 一种表现是将驰名商标当作市场竞争的广告宣传工具。有些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就大肆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以此来吸引消费者,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实际上,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个案原则,仅在特定的商标纠纷案件中具有意义,并非是对商标在所有领域和所有时间的普遍认可。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企业这种过度宣传的行为,就是对驰名商标的一种异化使用。 另一种表现是企业盲目追求驰名商标认定。部分企业为了获取驰名商标的称号,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比如虚构商标侵权案件,人为制造商标纠纷,以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这种行为违背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初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的恶意侵权,而不是企业用于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商标法》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企业应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驰名商标的认定。 还有就是地方政府的不当引导。一些地方政府将驰名商标数量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高额奖励。这就导致企业为了获取政府奖励而片面追求驰名商标认定,忽视了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品牌建设。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扭曲了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政府应该引导企业注重商标的质量和市场信誉,而不是单纯追求驰名商标的数量。 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表现主要体现在企业将其用于不当广告宣传、盲目追求认定以及地方政府的不当引导等方面。企业和政府都应该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本质和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