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登记一方未到场是否能主张婚姻无效?

我和对象去登记结婚时,他临时有事没到场,工作人员给办理了登记。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我想知道这种一方未到场登记的情况,能不能主张婚姻无效来结束这段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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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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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一方未到场是否能主张婚姻无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里强调了“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是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目的在于确保双方结婚的意愿真实、自愿。 然后,再看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结婚登记时一方未到场并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内。 不过,一方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一旦结婚登记被撤销,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自始不存在。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能够证明结婚登记一方未到场,并且这种情况严重违反了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是有可能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婚姻登记的效力问题的。但不能直接依据一方未到场就主张婚姻无效。总之,一方未到场不能直接主张婚姻无效,但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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