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是怎样的?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法院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到底会怎么判,是撤销原判决,还是有其他的可能,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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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结果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形判定。 首先,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一方面审查原诉讼的程序合法性,例如是否存在未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另一方面对第三人的主张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 具体而言,对于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若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这意味着法院认可第三人的诉求及相关权益主张,对原判决中错误的地方进行调整。 若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即虽然第三人某些权益主张不成立或没提,但原判决确实有错误,那就撤销错误部分。 若请求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也就是第三人的主张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或者原判决在实体和程序上均无明显错误,法院就会驳回第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决的效力。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前款规定裁判不服的,可以上诉。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判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诉讼程序。 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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