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哪些情况不成立救济?
我在婚姻里遇到一些状况,感觉自己的权益好像受到了损害,想申请救济。但不太清楚在婚姻家庭方面,到底哪些情况是没办法获得救济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避免做无用功,也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展开


在婚姻家庭领域,救济通常是指当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补偿或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获得法律救济。下面来详细说明一些不成立救济的情况。 首先,正常的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一般不构成法律救济的理由。家庭生活中难免会有争吵、意见不合等情况,这些通常属于情感和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不会过多干涉。比如夫妻之间因为日常琐事吵架、拌嘴,这种情况就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因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要调整的是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情感矛盾。 其次,一方自愿做出的财产赠与或处分行为,事后反悔通常也不能获得救济。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基于感情、信任等因素,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或进行其他处分。一旦赠与行为完成,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不符合可撤销的条件,赠与人就不能要求返还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轻微的、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侵害行为,也可能不成立救济。例如,偶尔的言语辱骂,但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因为法律救济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并且损害程度要达到一定标准。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救济条件。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的摩擦和矛盾,建议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