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但未同居,彩礼应该退回吗?
我和对象办了结婚手续,但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在一起生活。现在我们打算分开,我想知道之前给对方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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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结婚了未同居彩礼是否应该退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彩礼的概念。彩礼,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它通常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在法律层面,对于彩礼的处理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了未同居”这种情况,就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二项。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最后选择了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确未共同生活”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双方分居的证明、证人证言等。而且,具体的返还数额也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用途、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如果遇到结婚了未同居想要退回彩礼的情况,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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