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回来要宅基地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个出嫁的女儿,现在想回娘家要宅基地。但家里人觉得我已经嫁出去了,没资格要。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回来要宅基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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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对于出嫁女儿回来要宅基地是否合理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出嫁女儿的户口还在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夫家没有获得宅基地,同时符合分户条件的,那么她有权利申请宅基地。因为户口在本村集体是获得宅基地权益的重要依据之一,只要具备本村集体成员资格,就平等享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其次,如果出嫁女儿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那么她就不再是该集体的成员,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娘家所在村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分配的福利性质的土地资源,成员身份丧失后相应的申请资格通常也会丧失。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出嫁女儿虽然户口迁出,但在娘家仍有合法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她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此外,如果娘家所在村集体有特殊的规定或政策,也可能会对出嫁女儿的宅基地权益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出嫁女儿回来要宅基地是否能成功,要综合考虑户口情况、是否符合分户条件以及村集体的规定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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