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想问下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能告诉我涉外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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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是指涉及到外国因素的离婚案件,在我国,涉外离婚分为两种情形,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再来看诉讼离婚。涉外诉讼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此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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