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去办理离婚手续的话,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不太清楚具体要求,怕到时候耽误事,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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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首先是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其次是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再者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比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资料,像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生活状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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