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想尽快办好手续。想问下,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得带上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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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在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您身份的重要证明,这两个证件是确定您身份和基本信息的依据。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凭证,只有持有有效的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体现了双方的意愿和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比如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户口簿的信息要与实际情况相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清晰、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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