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会计档案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会计档案交接时,有一系列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遵守,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交接工作的合法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十分关键。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这些准备工作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是确保交接顺利进行的基础。 其次,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交接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再者,交接人员的责任界定也很重要。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总之,交接会计档案是一项严谨的工作,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会计档案交接工作合法、准确、完整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