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财产继承要注意哪些事项?


财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意愿,将其生前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在适用财产继承时,有诸多事项需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不仅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准确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确定以及遗嘱的效力等问题。例如,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一般不属于遗产范围。 其次,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意味着只有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常见的遗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但像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如抚恤金、伤残赔偿金等,一般不属于遗产。 再者,要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另外,要注意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同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最后,在遗产分割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适用财产继承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细节,需要继承人仔细了解和遵循,以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