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前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在订立遗嘱前,有诸多重要事项需要了解。首先,我们要清楚遗嘱是什么。遗嘱,其实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从遗嘱的形式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它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整个遗嘱的内容都得是遗嘱人自己亲手写出来的,不能让别人代写,最后还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标清楚具体的时间。 代书遗嘱呢,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意味着找别人代写遗嘱的时候,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在旁边看着,这些人可以证明遗嘱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写的。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现在很多人用电脑打印文件,立遗嘱也可能会选择打印的方式,但是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有见证人,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时间。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录音录像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只有在情况非常紧急的时候才能用口头遗嘱的方式,等危险情况过去了,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算数了。 其次,关于遗嘱的见证人。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是为了保证遗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或者是伪造的,那就是无效的。被篡改的遗嘱内容,篡改的部分也是无效的。这就要求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心想要表达的意愿,不能受到别人的欺骗或者强迫。 最后,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那些没有能力自己谋生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 总之,订立遗嘱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订立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实现自己对财产和事务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