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我家里有些情况,可能要涉及到口头遗嘱了。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不知道立口头遗嘱要注意些什么,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能立,有什么要求之类的,怕立了之后又出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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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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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口头遗嘱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关于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例如,某人在遭遇严重车祸生命垂危时,就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的朋友、生意伙伴等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就不能作为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如实记录遗嘱人的口述内容,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再者,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的状态也影响口头遗嘱的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还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身体状况允许,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关于口头遗嘱的内容。遗嘱内容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胁迫、欺骗等因素的影响。遗嘱应当对遗产的分配、继承人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立口头遗嘱虽然在危急情况下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也有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书面遗嘱等更稳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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