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的具体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有诸多重要的注意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仔细核实中介机构的资质。房地产中介行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合法开展业务。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在签订居间协议前,务必查看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确保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这是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权益的基础,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合法资质,可能会导致交易出现问题,您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明确协议中的居间服务内容。居间协议应当清晰地规定中介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例如是否包括房源信息的提供、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所以,要在协议中明确中介的服务范围和标准,避免日后因服务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比如,如果您期望中介协助办理贷款手续,但协议中未明确提及,可能会出现中介以未约定为由拒绝提供该服务的情况。 再者,关于费用的约定要明确。居间协议中应详细规定居间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所以,在协议中要明确费用数额,以及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还是在办理完产权过户等手续后支付等。防止中介在费用上随意加价或在未完成约定服务时就要求支付费用。 另外,要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无论是您作为委托人,还是中介机构,都可能存在违约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居间协议中应明确双方违约的情形和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中介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合适的房源信息,或者您在签订协议后无故取消委托等情况,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如何承担责任。 最后,要注意对交易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虽然中介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但您自己也应当谨慎核实。包括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可以要求中介协助查询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所以,确保房屋不存在上述问题,才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要保持谨慎,仔细审查协议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