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约金的数额最多是多少?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有违约金条款,但我不知道违约金数额有没有上限。我担心对方定的违约金太高,到时候我违约了要赔一大笔钱。我想知道法律对于违约金数额最多是多少有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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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上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中,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需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作用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如何判断“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此解释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合同纠纷也常参照该标准。 也就是说,当违约金超过违约所造成损失的30%时,一般会被认为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此时,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例如,违约造成的损失是100万元,那么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130万元,若超过这个数额,违约方就有权请求调整。 不过,这里的30%并非绝对标准。在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来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如果合同标的额较小,即使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但绝对数额并不高,法院也可能不进行调整;反之,如果合同标的额巨大,即使违约金未超过损失的30%,但数额已经严重影响违约方的正常经营或生活,法院也可能会进行调整。 此外,在实践中,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损失有一定的预估,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违约金数额虽没有绝对的上限,但会受到法律的合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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