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羁押最长期限是多少?
我因为涉及一个案件被逮捕了,现在已经被羁押一段时间了,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后的羁押最长期限到底是多久啊,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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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有着较为明确且复杂的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般情况下的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件属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初步最长能达到三个月。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羁押期限会有进一步的延长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此时,羁押期限最长就到了五个月。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极端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能达到七个月。 另外,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所以说,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长,会受到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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