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靠减刑最多可以减到多少年?


当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大家往往关心通过减刑能减到的最低刑期。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就可以减少一些服刑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这就为减刑设置了一个底线。 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要进行减刑,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么通过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五年;如果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七点五年。 不过,要获得减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而且,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才能获得减刑的机会。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 综上所述,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靠减刑最多可以减到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具体的减刑情况还需要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