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予以逮捕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存在犯罪事实,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种情况下被逮捕的最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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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予以逮捕的时间规定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侦查阶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最后到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来看,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把各个阶段可能的延长期限都算上,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最终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救济程序,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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