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被告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一份行政诉讼的相关文件,里面提到了行政诉讼被告。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明白自己在这个行政诉讼里是不是被告。我想了解行政诉讼被告具体指的是什么,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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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通俗来讲,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被起诉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授权组织就是行政诉讼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企业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场监管部门,那么此时市场监管部门就是行政诉讼被告。再如,公民对公安部门的某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经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公民再向法院起诉,那么公安部门和复议机关就是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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