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我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不知道该把哪个行政机关列为被告。之前我遇到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我去办事一直被踢皮球,涉及好几个部门。我想知道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到底要依据什么来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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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被告是一个关键的步骤,它关系到您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一般规则。 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比如,您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您对该处罚不服直接起诉,那么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被告。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是经复议的案件,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里的“改变”一般是指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例如,您对税务局的征税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征税的数额,此时您若起诉,被告就是复议机关。相关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比如,城管局和环保局联合对您作出了一个处罚决定,那么这两个机关就是共同被告,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举个例子,某街道办事处委托某居委会对您进行某项管理行为,您若对该行为不服,被告应该是街道办事处,这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若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比如,原来的某个部门被撤销合并到其他部门,那么合并后的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被告责任。 总之,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要综合考虑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复议情况、委托关系以及行政机关的变更等多种因素,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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