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外地就医没有备案老板不服上诉会怎样?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外地就医备案的概念。工伤外地就医备案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按照规定向相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备的一个程序。这个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能够及时掌握职工的就医情况,以便后续的工伤认定、费用报销等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虽然条例提到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要报经办机构同意,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因为紧急情况导致来不及备案,职工的工伤权益也不应该被完全否定。 如果老板以工伤外地就医没有备案为由不服上诉,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会审查职工未备案是否存在合理的紧急情况。比如职工受伤严重,当地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必须紧急转往外地医院,这种情况下未备案是情有可原的。另一方面,会核查职工就医的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如果治疗费用确实是用于工伤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使没有备案,也不应该成为老板拒绝赔偿的理由。 对于您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您外地就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比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病情诊断书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如果您能够证明外地就医是合理且必要的,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您的工伤赔偿请求,保障您作为工伤职工应享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