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什么不随之抵押?

我有一块土地,准备把土地使用权拿去抵押。但不清楚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到底哪些东西是不会跟着一起抵押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避免后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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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哪些内容不随之抵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土地使用者把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要是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并优先获得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表明,土地上的建筑物通常会随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然而,存在一些情况是不随之抵押的。 首先,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随土地使用权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在抵押土地使用权之后新建造的建筑物,不在抵押范围内。 其次,土地上的独立附着物,如果其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且双方有明确约定不随土地使用权抵押,那么这些独立附着物也不会随之抵押。例如,土地上他人所有的临时搭建物,并且有相关合同明确其独立性,就不会随土地使用权抵押。 再者,土地内的矿产资源不随土地使用权抵押。因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所以,即使土地使用权被抵押,其中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不会受到影响,也不会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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