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议案和质询案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经常听到提出议案和质询案这些词,但不太明白到底啥意思。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分别代表着什么,它们有啥作用,在什么场景下会出现,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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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通常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简单来说,议案就是有关部门或者人员把需要大家一起讨论并做决定的事情,以一种规范的形式提出来。它就像是一个‘提议’,这个提议一旦被提出来,就会进入人大会议的议程,供代表们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而质询案是指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 质询案就像是一种‘问责’手段,当代表们对某些国家机关的工作有疑问、不满意或者认为存在问题时,就可以提出质询案,要求相关机关给出解释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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