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文件时,经常看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说法,但一直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这个概念是怎么应用的,能给我举个例子说明就更好了,这样我就能更直观地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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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第三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某一法律关系中,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存在某种影响其权利的事实,并且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参与到该法律关系中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在整个事情中是没有过错的,并且是善意地参与其中。 而“不得对抗”意味着当出现某种法律情况时,相关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与其他人之间的约定或者其他内部的事由,来否定善意第三人基于合法行为所取得的权利。 在我国,很多法律都体现了这一原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如果转让人将已经出租给他人的动产转让给受让人,而受让人不知道该动产已经出租的情况(即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原出租人与转让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能对抗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再比如,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如果无权处分人将他人的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该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完成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那么原所有权人就不能以自己是所有权人为由,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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