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唯一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说存在唯一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但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我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到底哪种情况或者事物是那个唯一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这样在实际事务中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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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并非只有一种,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法律场景中,存在具有对抗效力的情形,这里以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解释一下“善意第三人”,简单来说,善意第三人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合理的信任,与他人进行了交易等行为的人。比如张三把从李四那借来的东西卖给了王五,王五不知道这东西是张三借的,以为就是张三自己的,王五就是善意第三人。 在不动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不动产经过合法登记后,就具有了公示公信的效力。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已经完成了登记,当出现善意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进行涉及该不动产的交易时,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将自己名下登记的房屋卖给乙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之后丙声称甲之前把房子卖给了他(但未办理过户),即便丙是善意的,乙基于登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也可以对抗丙。 在动产方面,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动产已经完成了交付,那么一般情况下,所有权已经转移。当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原所有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基于交付的效力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保管,乙却把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完成了交付,甲可以基于自己对汽车的合法占有和交付的效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抗丙。 不过,具体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则,还会受到很多法律条件和情形的限制,并且不同的法律领域也会有不同的规定。在知识产权、担保物权等领域也存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存在唯一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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