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方善意取得?
我在和别人交易的时候,涉及到了第三方。我不太清楚第三方善意取得这个概念,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这种情况会对我的交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有人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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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东西本来不是卖家的,但买家不知道且正常买了,这时买家就能合法拥有这个东西,原来的主人就不能再要回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比如张三把租来的李四的电脑卖给了王五,王五并不知道这电脑是租来的,而且以市场合理价格买的,电脑也交给王五了,那王五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意味着交易价格要符合市场行情,不能明显过低。如果王五用非常低的价格买了这台电脑,就可能不构成善意取得。 对于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等,完成登记手续;对于动产,则要完成交付,才能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让市场交易能够正常、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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