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有新闻报道某人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不太明白这具体是啥意思。这是不是就是限制了一些权利 呀?那具体限制了哪些权利,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决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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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额外剥夺他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一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投票,也没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参与选举;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不能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出版政治性的刊物,不能随意组织或参加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即不能在国家机关里担任任何职务;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通常是作为一种附加刑适用的,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有不同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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