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我是公司的人事,最近有个员工因为违反公司规定,我们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给他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他拒收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合法有效地处理这件事,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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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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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妥善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公司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标志着公司正式启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通知的送达方式可以多样化,不局限于传统的纸质送达。 公司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即由公司员工直接将通知书交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拒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通知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种方式是最直接有效的,能够确保员工知晓公司的决定。 若直接送达有困难,公司还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在邮件详情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字样,保留好邮寄凭证。邮件被退回的,视为送达。这样可以留下明确的送达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另外,还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员工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公司公告栏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不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相对比较谨慎使用,一般是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采用。 总之,公司在处理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通知能够有效送达,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能够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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