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帐应付的进项税额当月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有一笔挂帐应付的款项,涉及到进项税额。我不知道这笔进项税额能不能在当月进行抵扣,不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下当月能不能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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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挂帐应付的进项税额当月是否可抵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抵扣则是指企业可以用进项税额来抵减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过,要判断挂帐应付的进项税额当月能否抵扣,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企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增值税抵扣的相关规定,比如购进的货物、劳务等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通常是可以在当月进行抵扣的,而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支付。 但要是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或者存在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即使款项挂帐应付,进项税额也不能在当月抵扣,甚至永远不能抵扣。所以,企业需要仔细审核扣税凭证的合法性以及业务的性质,以此来确定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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