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同居者有哪些处理办法?


在法律领域,“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一确切的法律术语。一般来说,现在所说的类似情况主要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过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适用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不能像夫妻离婚那样进行财产分割,而是按照一般的共有财产处理原则。比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此外,如果同居关系中的一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还可能构成重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的来说,单纯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法律并没有直接的处罚措施,但在涉及财产、子女等问题时,处理方式与婚姻关系有所不同。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