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起着关键作用,它能够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程序。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会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鉴定的受理。医学会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然后进入鉴定的准备阶段。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对于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学科专业的,医学会可以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之后是鉴定的实施。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在调查取证时,专家鉴定组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证据。经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最后是鉴定结论的作出和送达。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