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生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医生,前不久在工作中好像发生了一起医疗事故,现在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一下,从发现事故开始,到后续的处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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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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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报告与及时采取措施阶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同时,医生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这就好比在火灾现场,要第一时间灭火并防止火势蔓延,医生此时的行动要迅速且有效,以保障患者的权益。 接着是证据的收集与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证据的收集和封存就像是给案件留下关键的线索,对后续的处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后是调查与鉴定。医疗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如果医患双方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一步骤就像是一场公正的裁判,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事故的真相和责任归属。 最后是协商与处理结果。如果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医生都要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医疗服务,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一步骤就像是对事故的善后处理,要妥善解决问题,同时也要为未来的医疗工作敲响警钟。 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积极应对,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自身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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