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证明责任由谁来认定?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事儿。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证明责任。是患者自己去证明医院有过错,还是医院得自证无过错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不然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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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中,证明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在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患者要拿出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不符合常规,并且给自己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证明责任会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患者有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自证无过错。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医疗事故证明责任的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患者要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但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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