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划分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是确定医疗纠纷中各方应承担责任大小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以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而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也就是说,患者所遭受的损害完全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没有其他因素的介入。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从而引发严重的术后感染和其他并发症,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应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种是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这意味着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但患者自身的原有疾病或其他外在因素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比如,患者本身患有某种慢性疾病,但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错误地使用了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病情,此时医疗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种是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患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其自身的疾病或其他非医疗过失因素导致的,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损害结果产生了影响。例如,患者因自身疾病需要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了一些并发症,经鉴定发现医生在术后护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但该疏忽并非导致并发症的主要原因,此时医疗机构应承担次要责任。 第四种是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这表明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影响较小,主要原因是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出现了一些轻微的不适症状,经检查发现是由于医生在医嘱告知方面存在一些小的瑕疵,但患者的不适症状主要是由其自身的身体反应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此时医疗机构承担轻微责任。 通过明确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确定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责任分担,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