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处理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责任承担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知道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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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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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处理中,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的定义,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的,所以医疗机构需要对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负责。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对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在确定责任承担时,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只有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才能明确责任承担问题。 总之,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医疗机构通常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但医务人员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内部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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