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打算去做医疗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全耽误鉴定流程,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材料清单,包括是否有特殊要求的文件,以及这些材料在鉴定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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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是指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它对于明确医疗责任、解决医疗纠纷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同主体在医疗鉴定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而患者方面,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是其身份证明,以及如果有复印或封存的病历资料,也应一并提交。病历资料是医疗鉴定的关键依据,它能反映患者的病情发展、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此外,患者还可以提供与医疗过程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就诊的票据、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有助于更全面地还原医疗事实,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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