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民事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后发现身体出现问题,怀疑是医疗损害。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去处理。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去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医疗损害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医疗损害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医疗损害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比如,患者在医院进行手术后,一段时间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检查确定是因为手术中的医疗过错导致的,那么从患者知道这个情况以及知道是哪家医院、哪个医生的过错时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实践中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可能会存在争议。有时候患者可能因为医学知识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如果客观上存在明显的迹象表明患者应当发现问题,法院可能会认定诉讼时效已经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